6月20日,国家发改委统一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后,我局按照省物价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调价政策,稳定市场价格。一是明确要求。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成品油和电力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对各地、各单位执行价格政策、控制连锁反应、实行价格补助、保障市场供应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重申政策。及时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要求各地、各经营单位按时间、按要求执行新的成品油价格标准。三是加强监测。对各县(市)区和市区的成品油价格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每天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一次情况。四是组织检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不间断开展成品市场价格巡查,先后投入人员200多人次,检查各类成品油经营单位、加油站点100余家。五是搞好调研。先后组织6个调查专班,对市区和相关县(市)20多家加油站、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以及生产企业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听取相关行业和部门对成品油调价的看法和建议,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反响。六是强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成品油调价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以及党委、政府在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稳定企业和群众心理预期,防止不法经营者借题炒作,哄抬物价。
从各级物价部门巡查和报送的情况看,截止目前,我市境内中石油、中石化公司所属加油站均已开始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各类汽油、柴油等成品油价格已基本调整到位。同时,由于国家出台了相应优惠政策,实施了价格补助,目前与成品油调价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等价格基本保持稳定,相关行业反映较为平静。但通过检查,也发现成品油调价和市场稳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加油站哄抬油价、搭车涨价的问题有所抬头。如0#柴油调整后的价格为6.12元/公升(含0.07元的添加剂),但襄阳区少数加油站擅自提高到6.6—6.95元/公升销售,樊城区牛首镇的少数加油站提高到6.76元/公升销售,宜城市的少数加油站提高到6.7元/公升销售,比规定价格高出0.48—0.83元/公升不等。二是相关行业的连锁反应有所显现。如宜城市的少数城市出租车未执行成品油调价后出租车不涨价的规定,将3公里的运价上调了0.5元,城乡客运票价大部分出现上涨,涨幅达到0.5—3元不等,但未超出国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浮30%的规定;老河口市部分公路的客运班车因成本上升、收入减少、国家未实行优惠政策,出现中途返回现象,影响了公路客运市场的正常运转。三是成品油调价对相关企业的影响有所增加。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部分用油大户特别是生产企业,因成品油提价每月的生产成本增加100多万元,企业对此反映强烈,表示难以承受。
针对少数加油站点擅自提价、哄抬油价的行为,目前我市物价部门均已进行了教育纠正,并处以相应处罚。下一步,我们将从六个方面入手,全力保证成品油调价后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一是督促全市各加油站点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全面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汽油、柴油价格与添加剂的价格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以防止混淆类别变相提价,二是认真抓好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坚持每天向市委、市政府上报情况,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三是继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畅通“12358”价格举报专线电话,保持打击串通提价、哄抬油价、搭车涨价等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四是配合财政、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针对种粮农民、低收入家庭以及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价格补助政策,切实维护公益性行业和广大群众利益。五是加强成品油调价对相关行业影响的调查研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政府规费减免政策,对整车运输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全部予以免除;引导铁路货运、公路客运企业合理疏导价格矛盾,自行消化成品油提价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继续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稳定工作,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最大限度防止成品油调价对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产生连锁反应。六是继续搞好舆论宣传,为落实成品油调价政策、稳定成品油价格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