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市日前下发《关于实施〈襄樊市工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补充通知》,从实施范围、工作流程等方面对工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使之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指出,工业项目是指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方案实施对象的时间界定:一是再投资项目在2008年4月15日(含)以后取得发改部门立项手续的;二是2008年4月15日(含)以后注册的公司。上述时间之前取得发改部门立项手续的工业项目和注册的公司,在办理行政审批时,按照新的审批流程限时办结,但收费仍然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工业项目投资代办制,《通知》指出,各城区工业园区的项目一般由园区投资代办机构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代办,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代办部具体协调办理,特殊情况可直接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代办。办理的流程主要包括咨询、工商注册、立项、供地、建设等五个阶段。
《通知》还对财政补贴流程进行了明确:凡涉及到财政补贴的部门,每季度末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已办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由市财政局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审定,第10日以前补贴资金到达相关单位。